巫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春節期間重要民生商品穩價保質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者:
2024年春節將至,民生消費進入集中釋放期,為保障我縣春節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穩定和質量安全,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正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規定,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春節期間,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藥品經營企業等經營主體要保持所銷售的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感冒發熱、凍傷、跌打損傷類藥品價格基本穩定,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捆綁銷售、哄抬價格,不得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電商平臺和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者要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三、各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需另行收取打包費、配送費等服務性費用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明確標示相關服務項目、價格及計價方法。不得不合理大幅度提高打包、配送等相關費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
四、各旅游景點、景區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政策及其優惠政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有強行銷售聯票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五、各客運公司、車站、機場及碼頭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漲價、票外加價,不得在標價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搭售或強制收取保險費。
六、各酒店、賓館、餐飲及停車場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做好線上線下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示的費用。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高價格。
七、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和出廠檢驗等工作,堅決杜絕生產銷售過期、腐敗變質、假冒偽劣等問題食品。
八、煙花爆竹、家用取暖設備及燃氣器具生產和銷售企業要嚴格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生產者要按有關標準組織生產,嚴格出廠檢驗,嚴把質量關,保障產品質量安全。銷售者要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索取廠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嚴把進貨關,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九、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對提醒告誡后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從重從快嚴肅查處并予以公開曝光;對社會影響惡劣、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鼓勵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如發現經營者存在上述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